一、在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器材、设施、消耗品的管理,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牢固树立服务和节约意识,做到文明服务、服务育人、物尽其用。

三、认真执行借用、使用及保管制度,负责物品的借、还。对进、出保管室的体育器材设施要进行登记。

四、主动掌握课表和教学内容,课前15分钟到器材库,做好器材设施的供应工作;由上课教师登记领取,课后清点收回;对上课遗失的体育器材设施按有关规定责成任课教师负责赔偿。根据训练竞赛、群体活动、课外辅导的需要提供器材设施。

五、体育保管室的器材设施等物品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其他单位和人员借用需由学院院长批准,不得私自借出。

六、对购进的物品,认真核准数量、验收质量、按规定手续登记立账,并在学期末清点核对。根据器材、设施等物品的性质、用途分类保管,摆放整齐。

七、负责办理学生离校时的归还手续,对损坏的物品和丢失的器材设施,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人赔偿。
八、认真做好器材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器材库不准存放个人物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品。

九、负责保持保管室的清洁卫生和器材设施的干净整洁,要常通风,防止器材设施上霉、锈蚀。

十、认真完成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