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器材设施的规范管理,提高器材设施的有效利用率,确保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管员要切实加强器材设施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体育器材设施包括固定资产和消耗品,保管员负责管理并按类登记在册,器材设施进出库帐目必须清楚,每学年要进行一次清库核查。

三、为确保教师上课所需器材设施,保管员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上课所需要的器材设施由授课教师领取,课后如数及时交还;如在课堂上丢失或被故意损坏,该教师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人或单位向体育部借领器材设施必须凭经体育部主任批准签字的借据方可借领。

四、保管员要完善登记与归还手续,建立保管帐目,及时检查器材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学院参赛代表队借用体育器材设施、运动服装、院旗等物品,须经体育部主任批准,教练员负责如数完好及时归还。

六、保管员要分类存放、经常整理器材设施,清点类别、数量并检查器材设施的使用情况,制表汇总及时向体育学院院长提供确凿数据,以便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七、新购器材设施的单据须有体育部主任批准,经办人签字,保管员对照货单验收后方可入帐。入帐时应详细记录单据号码、器材设施的名称及其型号和厂家。

八、保管员要保持器材设施干净整洁、干燥通风、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尘、防潮、防霉、防爆、防虫、防锈等工作。

九、保管员对使用年限过长、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维修完好、已消耗的器材设施要制表汇总,报经体育部主任批准,进行报废处理、注销登记。

十、保管员在每学期末要对所有的器材设施和帐目进行对照整理,做到物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