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办事拖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学校、体育学院及其他各种会议的人员,在没有特殊的事务、境遇情况下,要按时参加会议,严禁迟到、早退。

二、对于教学计划、教案、学生成绩、听课记录、教学日志、教学总结等教学档案材料实行限时办结制,各位教师要及时按要求报送教学秘书处存档。

三、体育学院主管各项工作的人员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及相关部门、体育学院院长布置的相应的工作,对主管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体育学院所有人员按岗位职责要求全面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做到“四心”(真心、热心、耐心、细心),实行服务承诺制。

五、主管人员之间实行各司其职、分工配合、精诚团结,不得互相推诿、诋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独立完成相应的工作。

六、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人员,体育学院院长要对其提出批评、口头告诫,并督促其限期成。